[導讀]有人說,愛她就給她買一份防小三保險,讓她能夠安心踏實的嫁給你。又有人說,難道愛情需要一份保險來保證嗎?防小三保險,對於婚姻究竟是有益還是有損?你怎么看待?你會不會買防小三保險?
科普防小三保險
近期,陽光人壽推出一款名為“愛你一生婚姻保障計劃”的保險產品。與普通保險不同,這一保險產品的投保人必須是丈夫,受益人必須是妻子,保險最低繳費額是每年繳費3000元。如果夫婦在投保後婚姻破裂,妻子一方將至少獲得60%的相應權益,最高可達100%。
該產品一經推出,就引起各方熱議,甚至有人認為該保險實質上是“防小三險”。而專家及市民都認為,該保險能在經濟方面給婚姻加上一重保障,是好現象,但不是維系婚姻的主要手段。
現 象:這個險只能由丈夫買給妻子
據陽光人壽雲南分公司相關工作人員介紹,該公司推出的這款“愛你一生婚姻保障計劃”,已於今年9月份在雲南開始發售。該保障計劃是由“愛你一生婚姻兩全保險A款”與“附加愛你一生年金保險(萬能型)”組成,除了保障婚姻,還能有額外的分紅收入。
據悉,與目前國內保險市場上市的其他婚姻保險品種最大的區別在於,這個計劃只能由丈夫作為投保人,妻子作為被保險人。在保單簽訂之初,夫妻雙方約定好保單的權益劃分比例,分為60%、80%、100%三個檔次,是妻子在退保、減保、部分領取時獲得的權益份額,丈夫獲得剩餘的部分。
在此權益約定的保護下,妻子將至少獲得60%的相應權益,最高可達100%。如果丈夫一開始選擇將權益百分之百歸妻子所有,那么即便離婚,保單利益也將全部由妻子享有。
分 析:國內的婚姻險實質是壽險
據業內人士分析,在國外推出的婚姻保險產品中,主要是以婚姻的存續為保險標的,側重通過保險的手段,保全婚姻。如果在保險期間內,夫妻一方不幸身故,另一方可以領到保險公司的撫恤金;如果婚姻存續達到保單規定的條件,還可以領到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。相反,如果中途離婚,保險公司會選擇給予被遺棄者以相應保障。
而國內上市的“婚姻保險”品種,則是更多地關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健康生存狀況。保單規定被保險人為妻子,投保人可為被保險人本人或被保險人的近親屬。這類保險一般規定如果婚變,退保金只能歸屬女方,並采用了特別約定方式對失敗婚姻中的弱者(多數為女性和小孩)給予經濟補償。
也有業內人士介紹,目前國內保險市場上市的一些婚姻險、愛情險,多以普通的壽險產品為基礎,有些加上分紅等理財功能,有些則補充健康醫療和意外等方面的保障,實質上還是一種壽險品種,只不過在叫法方面以及保障人群范圍方面有所突出,顯得比較特別而已。
本土知名學者、雲南大學教授金子強認為,為妻子購買這樣的保險表達責任感,這是一種商業行為,不是倫理行為。他認為這樣的行為本身是值得贊賞的,但是僅靠一份保險對於穩定婚姻來說是遠遠不夠的。“婚姻的維系需要4根支柱,分別是感情、經濟、責任以及性,買保險頂多是作為經濟支柱上的一環來加固婚姻,是個好的做法,但不是維系婚姻的主要手段。”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