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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陸電視購物秩序泛爛等待整頓 臺商機會何在?

  近日,大陸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通知,從明年1月1日起,各衛視每天18點至24點時段,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,在播出時,也不得使用主持人做宣傳,不得使用“叫賣式”誇張配音、語調、動作等做宣傳。此外,還需在屏幕畫面右上角明確標注“廣告”字樣。電視購物廣告禁止叫賣式配音。

  “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《關於加強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上星頻道每天18點至24點的時段內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,播出機構禁止播出介紹藥品、性保健品和豐胸、減肥等產品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和居家購物節目。”北京韓露影視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高寒松向《中國產經新聞》記者表示,地方台一向上有政策下有對策,恐會改變播出模式繼續招搖過市。

  通知內值得注意的是,明確禁止現在電視購物用得最多的招牌式叫賣方式和18點至24點不得播出這兩個地方。歲數大的人不用上班,又缺乏相應的辨別能力,更容易被電視購物廣告所蒙蔽。家住通州的張大媽向《中國產經新聞》記者表示,看了一檔養生類節目,覺得很適合自己的病情,但購買使用後病情不見好,反而嚴重了。張大媽看的其實是廣告,本身誇大了自己產品的宣傳。但是做得非常隱蔽,叫張大媽信以為真。

  高寒松表示,不讓叫賣就不叫賣了,改打溫情牌。什麼時候養生類廣告也不叫播了,再換其他形式。明知可能會對觀眾產生影響,電視台還叫播出,還是因為電視台對利益的追逐。應出台相關規定電視台有義務對電視購物廣告的真實性負責,如發現播出虛假廣告或者誇大宣傳的廣告則對電視台重罰,從而從根本上斬斷虛假廣告的源頭。

  另外,規范國內電視購物廣告可以參照國外。在國外,電視購物是一種非常輕松愉快的購物方式,這一切都源於他們有著非常完善和嚴格的審查機制。如日本《關於特定商業交易的法律》規定,電視購物的廣告要標明商品價格、郵費等所有信息。消費者通過電視購物買到商品後,若對商品不滿意,還能在一定時間內退貨。美國法律規定,電視購物消費者有權在3天之內退貨並收回貨款。歐洲許多國家,允許消費者在7天之內無條件退貨。最主要的是都要求商品如有特殊性,比如為鍍金都要在明顯地方明確標示。

  對於普通電視觀眾來講,長期困擾他們耳朵的叫賣式電視購物會成為曆史。但是否會換個方式卷土重來值得我們密切關注。從廣電總局最近連續頒布“限娛令”、“限廣令”來看,國家要大力治理電視節目亂象,希望可以像鑽石一樣,一顆恒久遠,而不要半途而廢。

    其實大陸的電視購物也是從臺灣傳入,臺灣把電視購物和直銷帶入大陸,但因為缺少完整的管理體系,導致電視購物一直沒有得到規範,反而成為大量欺詐行為和高投訴率購物區。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,電視購物也面臨諸多挑戰。這不?大陸11.11日光棍節購物狂歡幾乎在大陸所有電子商務平臺上演,全民狂歡,億萬網民購物!最後考驗的不是商品,而是物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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